深圳医保参保人,在省内异地就医,如果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,参保人先行支付住院费用后,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。
【门诊费用报销材料】
(资料图)
1、医保电子凭证、或有效身份证件、或社保卡
验原件。(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,外籍人员提供护照)
2、医院收费票据
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(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,收原件)。
3、门急诊费用清单
收原件。(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)
参保人通过下面的方式申请预审核通过后,按照收到的短信指引邮寄纸质报销材料到指定地址即可。
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(http://hsa.sz.gov.cn/)—个人网上服务系统(https://sipub.sz.gov.cn/hspms/)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→“医疗保险”→“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”,阅读提示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、上传申请材料,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。
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。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,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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